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注册登记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司注册登记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湖南省工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是指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关于工商注册登记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办法。
根据湖南省《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南省工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注册主体:明确了可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主体范围,包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 注册条件:规定了不同类型企业注册的具体条件,包括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经营范围等。
3. 注册程序:详细说明了注册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填写注册登记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缴纳注册费等。
4. 注册材料:列明了进行注册登记所需的各类材料,如***明、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5. 注册费用:规定了注册登记所需支付的费用标准和方式。
6. 注册备案:要求在注册登记完成后进行备案手续,包括办理税务登记、开设银行基本账户等。
7. 注销和变更:明确了企业注销和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如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
8. 监督检查: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注册登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
9. 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明确了监管机关的执法权限和程序。
以上仅为湖南省工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细则还需参考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实施细则可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查询或咨询相关部门。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号码;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注册登记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司注册登记管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