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居住证》所需资料
除提供办理《临时居住证》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提供:(1)劳动合同;
(2)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缴费查询单)。
2、在工商行政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提供: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营业执照的副本。
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提供:(1)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入住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2)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缴费查询单)。
4、符合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迁移的人员提供:中心出具的符合市落户条件的证明。
5、《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提供:(1)申领人父母的《居住证》;